两村土地纠纷调解怎么写
导读:
两个村庄之间因为土地的问题产生纠纷时很常见的,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一般可以选择协商、申请调解和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有些时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又不愿意到人民法院打官司,这时候选择申请调解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调解好之后可以签订调解书,那么两村土地纠纷调解怎么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XX县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城关镇X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2、本协议的附件为XX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3、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元)。
4、甲方今后在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5、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6、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协调单位签字:乙方:
XX年XX月XX日
因房屋,土地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屋,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1、和解:和解是依纠纷主体自身的力量,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通常无须第三方的介入,无须严格遵守实体法规范和程序规范,和解协议也没有强制力。
2、调解(非诉讼调解或民间调解):调解,即纠纷主体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其协调、说服并帮助双方进行协商交流,以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这是一种运用比较广泛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属于这类调解的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乡(镇)政府的调解
3、行政裁决及复议: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依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相关的争议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即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不服下级行政行为的审查及决定行为。
4、诉讼:诉讼是解决土地纠纷的法律机制中最正式、最权威、最规范的一种方式。因土地纠纷引起的诉讼通常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两村土地纠纷调解怎么写等知识,由此可见,调解书主要是对于双方协商一致的事项通过书面形式来确定,经过双方签字之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履行自身的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