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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6 08:2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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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的土地面积很大,资源丰富,不过土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在市场上,土地转让要收取出让金,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的土地面积很大,资源丰富,不过土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在市场上,土地转让要收取出让金,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

  根据目前的规定,每套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这与该住房所在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有很大关系,一般多层住宅每套住宅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约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一般约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层建筑则更少。当然对于那些单门独户的个人建房,由于其独享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其必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

  1、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拆迁安置房转让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

  当然出让金的具体的缴纳费用是需要具体去根据所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比例,通常一般情况下指的是指农业开放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划拨

  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必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但要依法报批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依法处理。

  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要怎么办理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是一成不变的,具体的费用,需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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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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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的法定标准根据评估价、成交价或基准地价来确定,通常为相关价格的40%。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未按时缴纳可能导致无法合法使用土地。
  •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如下: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国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多久法律分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具体如下: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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