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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土地出让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4:52:31 人浏览

导读:

按照规定,各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会把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然后再按照规定向受让人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的话,也要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缴纳,那么成都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按照规定,各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会把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然后再按照规定向受让人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的话,也要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缴纳,那么成都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土地出让金标准

  土地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招标、拍卖和挂牌。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土管部门。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3)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2、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3)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二、土地出让金可以返还吗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可以返还,返还的方式有:

  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5、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6、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流程怎么走

  1、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详见《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2、购房者携带购房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购房发票、购房者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所在楼的公房证等的复印件各一份,及首次购房证明、加盖公章的契税申请表到契税征收办公室缴纳契税。

  3、一般只有三种性质的房子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分别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70年产权到期的房子。其中产权到期的商品房现在还未有统一定论,这里暂不做讨论。而另外两种性质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划拨”的,开始就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4、上市交易等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标准,一种是当事人可以去当地的土地局查询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成都土地出让金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土地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招标、拍卖和挂牌。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土管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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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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