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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1999-07-08】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4 08:39:09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65号1999年7月8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465号1999年7月8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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