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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过户的若干法律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0 07:0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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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时房产过户的若干法律问题(2009新春佳节刚过,第一天上班,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律师调解员身份应邀进驻闵行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提供调解服务和法律服务。接待咨询两周以来,当事人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房产分割和过户的问题。一、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

离婚时房产过户的若干法律问题(2009
新春佳节刚过,第一天上班,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律师调解员身份应邀进驻闵行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提供调解服务和法律服务。接待咨询两周以来,当事人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房产分割和过户的问题。
一、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都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了,如果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
一般来讲,能到婚姻登记中心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基本上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偿还达成一致,多数都能够协助办理财产的变更登记。但也有一些当事人,当时心情不顺畅,赌气签了离婚协议,办了离婚证,后来又反悔,不予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碰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大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给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二、协议离婚后,一方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反悔,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胡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位于闵行区的一套房屋过户给女方。但胡先生后来并未协助其前妻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胡先生说,他当时是在激愤的情形下在离婚协议上签的字,离婚后他进行了冷静的反思,认为离婚协议对他和孩子显失公平,要求前妻给自己20万元的折价款。理由是那套房屋是由他全部出资购买的,现在他无钱另置房屋。问:如果起诉到法院,能获得支持吗?
其实,以前有个这样的案例,但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因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如果胡先生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三、因离婚办理产权过户,房屋承受人要缴纳契税吗?
最近房地产市场低迷,政府出台许多政策,媒体也在报道有关房产税收的新政策,于是,有离婚当事人就问,夫妻因离婚办理房产过户,要缴纳什么税?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12月22日,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税收问题,有如下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应该不用缴纳税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

你们可以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如果不行的话,可以
1.通过诉讼确认你对房产的产权,然后办理过户
2.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约定一定的过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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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房产过户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印花税:房款的0.05%3、交易费:3元/平方米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2、印花税:房款的0.05%3、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3%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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