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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601户获配廉租房 芳和花园受热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2 07:0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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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州四年来最大规模廉租房昨日进行摇珠分配,3085户符合条件家庭中的2601户获配廉租房。今日起分配结果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布。本轮推出的廉租房共有2602套,是广州四年来最大规模的廉租房分配。房源分别为荔湾区芳和花园、白云区同德小区(F区)、金沙洲新社区及存量

  广州四年来最大规模廉租房昨日进行摇珠分配,3085户符合条件家庭中的2601户获配廉租房。今日起分配结果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布。

  本轮推出的廉租房共有2602套,是广州四年来最大规模的廉租房分配。房源分别为荔湾区芳和花园、白云区同德小区(F区)、金沙洲新社区及存量分散房源。户型皆为一房一厅、两房一厅,只有少数二手分散房源推出三房一厅户型。按照相关规定,五人以上的家庭可申请三房户型,但本次推出的廉租房并无三房户型,因此这部分家庭将参加二房户型的摇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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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住房保障办介绍,这次全市共有3085户符合条件的家庭登记了廉租住房配租意向。其中,同德小区(F区,即泽德花园)的登记户数为293户,芳和花园的登记户数为2568户,金沙洲新社区的登记户数为220户,分散房源的登记户数为4户。

  此次的廉租房摇珠分配共分两轮进行。首轮分配后,芳和花园的所有房源及金沙洲新社区的一房一厅房源全部分配完毕,1654户家庭获配廉租房。由于同德小区(F区)、金沙洲新社区的二房一厅及分散房源房屋套数大于登记户数,因此登记的390户家庭全部获得配租资格,剩余558套房屋向未取得分配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家庭分配。经过再次分配,又有557户家庭获配廉租房。在这次分配中,金沙洲新社区的一房一厅单位最为抢手,仅有的5套房源吸引了127户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配租比例高达25.4:1,差不多25户家庭抢一套房。

  另外,市住房保障办表示,本轮廉租房申请家庭中,共有105户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

  本轮摇珠分配结果今日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公布,已登记意向的家庭可以登录查询分配结果。7月4日起,各街道办事处将向取得配租资格的家庭发放《2011年廉租住房摇珠分配结果通知书》,计划10月31日前安排入住,办理入住手续的时间和地点市住房保障办将另行通知。

  释疑

  未通地铁同德受冷

  此轮四个房源的分配中,芳和花园受到热捧,而同德小区则相对较冷,泽德花园推出两种户型共655套,但登记户数仅293户,剩余过半。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几轮经适房预售中,芳和花园一直受到热捧,这次推出廉租房延续了此前的热度。“芳和花园的地块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地处中心城区,周边配套较为成熟,而且临近地铁,而同德围暂时还没通地铁。”[page]

  延伸阅读: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审查核实。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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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对租房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廉租房的凭证获取体程序: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房登记备案手续。申请租房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房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2.主管部门对租房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1)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2)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二)拥有廉租房有获得的凭证证明为——《房屋租赁证》租房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房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我国在保障廉租房建设方面,还是比较具体的,如果你想了解其他保障房方面的内容,例如经济适用房、廉价房、公租房和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的相关区别,可以咨询相关房地产的律师。
  • 廉租房是我国住房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2009年《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等法规对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范。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拆迁安置住房;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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