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导读: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房管局、市统计局制订的《淄博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掌握城镇居民真实的住房现状和需求,是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住房政策的重要基础和决策依据,对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开展住房状况调查的有效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尽快制定周密可行的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好。各级公安、民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市房管局、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各区县、高新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切实提高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三、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调查质量。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抽样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取得广大居民对调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调查队伍,做好调查前培训。要认真做好调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分析工作,防止出现差错、遗漏或重复,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四、注重调查成果的应用。各区县、高新区要根据调查数据认真分析住房发展和住房市场运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要分析预测住房需求的总量和结构,制定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各类商品住房供应量。要以适当方式公布调查结果信息,引导合理消费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
淄博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89号)文件精神,确定在全市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的住房状况及需求,为政府制定和完善住房政策,编制住房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入手,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及需求,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参考和政策依据。
二、调查目的
客观反映全市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现状和需求,为政府掌握住房领域的社情民意,制定住房发展政策提供基础性资料;突出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为制定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我市住房建设规划,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组织领导
成立淄博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统计局、市房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县房管局长、统计局长、高新区规土局分管负责人、经发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调查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市统计局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调查机构,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调查的范围及内容
调查范围:各区县、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具有本市城镇常驻户籍和非常驻户籍的居民。
调查内容:普通居民的基本情况、住房状况、收入状况及住房需求;城市低保家庭的住房状况及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况(详见《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附后)。
五、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统一部署、分区组织、随机抽样、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抽样方案以居委会为基本单位,整群抽样,被调查的户数为18500户。
区县城镇居民户数样本户数
张店区162824.4>4400
淄川区113063.2>3000
博山区100756.1>3000
周村区57264.29>1700
临淄区99102.14>3000
桓台县41557.14>1200
高青县19863.57>600
沂源县37603.93>1000
高新区26363.63>600
全市658398.6>18500 六、工作步骤及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5日-10月31日)
1.制定方案。研究制定抽样调查具体方案,设计调查统计软件和调查表,制定宣传方案,落实入户调查资金,审批区县、高新区调查方案。
2.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抽调人员组建调查办公室;各区县、高新区根据调查任务组织专门的调查队伍(抽样调查员队伍总人数不低于被调查户数的2%,两人一组,男女各一;抽样调查员可从大学学生以及物业公司、居委会、房管系统等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
3.动员培训。召开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培训调查员和数据录入员。
(二)入户调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1.深入宣传发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住房状况调查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各社区、单位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便于配合调查工作。
2.组织入户调查。调查员入户调查并如实填写调查表。
3.质量跟踪。组建督导组和服务组,处理调查中的技术问题,及时抽查复核,提高调查成果质量。
(三)数据校验入库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
1.区县审核。各区县、高新区对调查表格和数据进行核对,并利用产权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等数据互相印证和衔接,核对无误后报市住房调查办公室。
2.市级验收。市房管局和市统计局按照抽查验收制度和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录入数据库(验收制度由市统计局、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四)分析评估阶段(11月26日-12月20日)
各区县、高新区负责对本辖区的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各自住房调查分析成果,于12月1日前报送市住房调查办公室;市住房调查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状况调查资料的分析汇总,形成分析报告,报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为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编制“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七、调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住房状况调查,掌握城镇居民的真实住房需求,是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住房政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调查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把调查工作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本次调查范围广,时间紧、要求高、责任大,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督促和检查;各区县、高新区要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好调查队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调查登记,把好质量关,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调查任务。
(三)做好调查原始资料的存档工作。各区县、高新区要妥善保管调查表格,以备上级抽查。各有关责任人要高度负责,认真分析汇总调查数据,确保万无一失。
附件: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
市房管局、市统计局
二○○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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