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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3 02:5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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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调整我市(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文件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税局宁房管〔2007〕310号签发人:陆春林江宁、六合、浦口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调整我市(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地税局

宁房管〔2007〕310号

签发人:陆春林



江宁、六合、浦口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管理,2005年我市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及价格标准(宁房管[2005]120号、宁地税发[2005]102号)。随着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区域划分及标准

1、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和市场调控需要,将全市区域划分为:江南八区、江宁区和江北片区。其中:江南八区包括玄武区、白下区、建邺区、秦淮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行政区域;江宁区为江宁行政区域;江北片区包括浦口、六合行政区域。

2、价格标准
江南八区: 9900元/平方米以下;
江宁 区: 6000元/平方米以下;
江北片区: 4900元/平方米以下;

以上价格标准均含本数。

3、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
此标准自2008年1月1日执行,具体时点为房屋产权核准登记时间。

三、其他事项
以上区域及标准将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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