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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个人集资建房前途难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0 16:43: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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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组织者第三次召集见面会找一帮人集资建房,未来生活的蓝图将会是:住上符合自己理想的房子,和一群意气相投的人做邻居,并得到也许是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格20%的市区房价……尽管不少人认为这只不过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但全国风起云涌的个人集资建房倡导者,仍执着

组织者第三次召集见面会

找一帮人集资建房,未来生活的蓝图将会是:住上符合自己理想的房子,和一群意气相投的人做邻居,并得到也许是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格20%的市区房价……尽管不少人认为这只不过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但全国风起云涌的个人集资建房倡导者,仍执着地实践着这个梦想。目前,市场对于个人集资建房持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购房专家舒可心认为,个人集资建房是对目前极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的反抗。社会意义远大于经济效益;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则表示:“这种形式不会成为市场主流,它需要很强的专业开发技术和专业管理能力,而并不是每个建房人都能驾驭市场风险。”

沸沸扬扬的个人集资建房活动正在京沪等大城市轰轰烈烈地进行着,与此同时,沈阳人吴卓发起的个人集资建房组织,2月26日举行了第三次小型见面会。

据记者了解,参加会议人员主要是组织成员以及对此事感兴趣、想买房的市民,其中包含了许多新加入者。

筹备办公室近期成立据悉,开始筹备个人集资建房以来,组织者已在考虑择地组建临时办公室,作为该组织进行前期筹备工作的办公地点。同时,也可作为常设的咨询接待处,为新加入者提供方便。

目前办公室地点初步确定在市政府附近。

由于全国尚没有个人集资建房的成功案例,众多会员正在集思广益,草拟可行性方案。据了解,该组织已经在 Q Q上建立了买地建房 D IY群,部分会员在此交流。吴卓也正在筹备建设一个专用网站,用于成员平时交流。

欲组建公司稳健发展

在此次见面会中,大家还就合作形式进行了研讨,多数人认为组建公司受法律保护,将使建房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与会成员非常重视资金安全问题,多数人建议参考北京方面的操作方式,也就是参与者将钱存到个人账户上,同时与银行、集资建房团体共同签署一个三方协议,既能保障个人资金安全,也能保证整个组织的共同利益。

由于详细的资金流程环节复杂,牵涉较多的具体问题,最终还需拟订详细管理实施计划。

至于个人集资建房行为最终能否成功,参与者表示重点还在于政府的态度、游戏规则与团队协作。

专业人士表示,房地产开发是个极其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面人才及大量社会资源的调配。即使是企业开发行为,项目建设筹备期尚需要半年时间,这种集资建房组织从形成到最终实施,周期会更长。有关人士看法不一

针对沈城越来越热的个人集资建房情况,记者咨询了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他并没有表示此事不能操作。

而土地部门相关人士则认为,无论个人还是法人单位都能购买土地,但在获取土地之后要成立项目公司,到建委注册,才能从事开发建设。

他认为,不用申请特别优惠政策,只要按照正常开发模式实施开发就可以节省支付给开发企业的利润额度。而房地产主管部门表示,集资建房可行,但这种形式操作难度较大,必须要接受市场化拿地、金融机构融资及公司化运作三大关口。

新闻链接

各地“个人集资建房”前赴后继

[始作俑者]

2003年4月23日,留美学生翁云在“胜利家园”论坛上征集集体买地造房成员,不到一个月就召集了50多位海外留学生和国内高阶人士加入此团队,至7月底,已筹集到100万美元,预建“硅谷楼”。因上海市有关部门未能给“海归派”免去建房税收,国内首个“个人集资建房”计划宣告流产。

[北京]

于某,联想公司大型计算机维修工程师。2003年12月1日,他开始在搜狐等十几家网站上呼唤大家组织起来,成立“住宅合作社”,进行集资盖楼。今年1月15日,于凌罡在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礼堂,再次召开了工作会议。

[上海]

朱某,上海倡导集资建房为首者,项目暂取名“上海家圆”。根据朱剑等人的计算,自己合资盖楼,房屋的价格将比市场售价低30%-40%,因为能扣除开发商约30%的开发利润和10%的营销成本。

[成都]

王某,成都律师,今年1月征集100人集资盖房子。目前个人集资项目已取名“大同花园”。王劲夫计划在2005年底拿到土地,年内完成规划设计,最终争取在两年之内交房。

重庆

刘某,2005年1月16日于重庆宣告成立首家个人集资建房俱乐部筹备组。他深受北京集资建房行为的影响,决定在离京千里之外的重庆,仿效于凌罡和他的伙伴们,开展重庆地区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

[沈阳]

吴某,铁通大客户经理。今年1月31日组建沈阳“买地建房 D IY”社团,社团成员必须是35岁以下、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白领阶层,而且是全日制211工程院校毕业的专业人士。

[南京]

一位名叫 n jhero的网友提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设想,并牵头筹建“我爱南京自建/团购房俱乐部”,有意参加者已经达到200多人,正规注册的有50多人。

[西安]

近日,西安也有人在网上发帖子欲效仿北京的于凌某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模式建“古城小区”,立即引起热烈讨论。

[厦门]

2005年1月4日,厦门房地产联合网牵头组织,在该网站发出了厦门“集资建房召集令”。数日来报名参与者已逾百人,并公布了《集资建房合同草案(讨论稿)》,不久将组建筹委会。

各地反应不一

集资建房惊动建设部

日前,建设部向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厦门五城市房管部门发函,要求这些城市汇总报送当地个人集资建房情况,并征求这五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此事的意见和建议。虽然此次发函仅属普通调研性质,但据建设部一位官员透露,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关注个人集资建房中可能出现的违规现象,对不合法的个人集资行为将坚决叫停。南京:对自建房说“不”

南京市房改办负责人最新公开表态:南京目前还没有出台任何关于个人集资建房的政策,南京也不可能允许个人集资建房。这位负责人称,个人集资建房之所以行不通,是因为国家规划不允许,土地供应也不允许。城市发展需要由政府进行统一规划,个人集资建房不符合统一规划要求;土地供给是要由政府批准的,而各城市的土地控制向来很紧。如果土地的审批无法规范化,那将造成国家土地资源失控。上海:自建房生死未卜

上海房产研究方面专家表示,目前个人集资房发展态势十分不明确,除了被沸沸扬扬讨论着的有关个人集资房的合法性、取得土地的可能性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一直没法得到解决外,其中主要原因就是政府不曾给出明确的态度。中房指数首席分析师陈晟提出,目前上海的个人集资房并没有进一步动向,原因就是现在还没有得到政府部门政策方面的明确取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公室有关人士也表示,此事正处于调查研究之中,政府尚无具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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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建好房屋后出售需要注意的:注意:(1)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且满五年才能免营业税;(2)买方是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以自己制定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该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于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该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确认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范围;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缴纳费用: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最高300元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集资房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办理大产权证(初始登记)和办理小产权证(转移登记)。1、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7)其他必要材料。2、办理集资房小产权证集资房建设单位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买卖双方人应当凭集资批文或资产处置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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