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不一定适合 购买谨慎
导读:
对于居高不下的房价,很多老百姓都望而却步,把目标锁定在了经济适用房,但对于经济适用房与一般的商品住房的区别并不清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从该定义上也可以看出其与一般商品住房的区别是非常大的,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比较一下。
推荐阅读:
1、建设目的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具有保障性质,建设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土地性质不同。经济适用房所占用的建设用地是行政划拨用地。
3、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除了土地享受划拨土地优惠外,在很多方面都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4、定价区别。基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的、土地性质及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其价格是由政府限定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由组织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拟订。
5、购房资格区别。一般的商品住房面向公众销售,购房者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自主购买。但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严格的标准,也有严格的审查程序。
6、产权限制区别。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比如其转让需要满一定的年限,《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为5年,并且需要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并征询原住房保障机构的意见。而一般的商品住房没有上述限制。
延伸阅读: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page]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开发经济
四川成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