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后失去购房资格已交的定金能退吗
导读:
如今有很多的朋友们都有买房子的打算,如果要购买房子的话,大家要了解一下买房的相关知识以及国家实行了限购政策,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那么限购后失去购房资格已交的定金能退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因限购导致房屋买卖出现问题,在日常购房过程中,这种现象比较常见。此时能不能退回定金,核心的问题在于如果因为限购失去购房资格,是否属于一方违约,如果属于违约,则不能退还定金,如果不属于违约,则有权退换定金。
通常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双方未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担保贷款合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和各地的司法实践,法院一般认为限购政策的出台失去购房资格的,属于这里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因此可以退还定金。
消息不属实。
有多个注册主体为房地产营销公司、文化传媒类公司的自媒体账号发布所谓“重磅消息”称:国务院规定半年内必须放开楼市全部限购。此外,关于“房地产市场解开限购已经箭在弦上”的分析观点也颇为吸引眼球。经求证获悉,网传的该消息并不属实。
该类消息一出即被迅速传播,随即引发了行业内外的高度关注。比如,某以该事件为标题的公众号文章阅读量已经超过10万,点赞数量也接近5000次。在这些自媒体发布的消息中,一份今年5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成为了这些消息增加可信度的佐证。据记者了解,该文件并非关于房地产领域,而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政策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以上就是关于限购后失去购房资格已交的定金能退吗的相关介绍,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建议要了解一下相关的购房政策,了解一下相关买房的注意事项,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房屋,大家如果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