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拒迁户口购房者能否获赔偿?
导读:
◆案例◆
二手房交易手续办好快一年,房主却拒绝迁出户口,购房者户口因此难以迁入。为此,省城购房者高先生最近决定将房主告上法庭。
高先生的女儿明年秋天将上小学一年级。为了让女儿能在合肥市徽州大道上某知名小学就读,他与爱人未雨绸缪,去年春天即开始在该小学附近物色二手房。去年“五一”前夕,高先生终于看中了一套,并很快与房主刘女士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合同约定,刘女士将自己名下地处徽州大道某号的房屋以5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高先生,并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将全家人户口从该房屋迁出。此后,双方很快办妥房屋交接手续。然而,如今一年快过去了,刘女士一家的户口仍留在该房屋。尽管高先生一再催促,刘女士总是寻找各种借口拒绝将户籍从该房屋迁出。
“花高价买学区二手房就是为了让孩子上好学校,现在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女儿的户口就难落下来。 ”离女儿上一年级的时间越来越近了,高先生又气又急,因此决定以房主违反二手房买卖合同为由,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刘女士立即迁出户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房主卖房却拒迁户口,购房者是否有权要求其作出赔偿?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就本案而言,二手房买卖违约,不仅是指房屋的交付违约,还包含出售房屋内的户籍迁出义务违约。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既已明确约定刘女士有义务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将所售房屋内的户籍迁出,但刘女士在房屋手续完结后始终拒绝将户籍迁出,明显属于违约行为。据此,购房者高先生有权要求房主刘女士迁出户籍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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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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