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退出公有住房购买确认
导读:
居民退出公有住房购买确认
一、办理事项:
居民退出公有住房购买确认
二、办事依据:
《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规定》(济政发 [1996]6号)第一条
三、申报材料: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退房
( 1)退还产权呈批表一式四份
( 2)产权单位关于退还房屋使用权的证明
( 3)居民购买现有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
( 4)房屋所有权证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退房
( 1)退房批准书一式三份
( 2)产权单位关于退还房屋使用权的证明
( 3)居民购买现有住房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3、返售住房
( 1)居民换购住房返售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
( 2)原居民购买现有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
( 3)房屋所有权证
四、办事程序:
1、由产权单位领取、填写退还产权呈批表或退房批准书,加盖公章;退房申请人及配偶签字。
2、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初审。
3、市房管局检录确认。
4、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5、返售住房先予办理正常审核手续,再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6、省直单位退出公有住房购买按省直机关房改办规定办理。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