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退出公有住房购买退款结算
导读:
居民退出公有住房购买退款结算
一、办理事项:
居民退出公有住房购买退款结算
二、办事依据:
《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规定》济政发 [1996]6号
三、申报材料:
1、退房、返售住房退款
( 1)退款申请(含退房地址、退款金额、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等要素)
( 2)退还产权呈批表(已发证的)、退房批准书(未发证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仅交定金尚未审核的)、职工换购住房返售住房申请表(返售住房的)
( 3)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勘误退款
( 1)勘误后的居民购房申请表或勘误表
( 2)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 3)原售房价款结算登记表
( 4)产权单位退款申请
四、办事程序:
1、市房管局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规定后,出据产权单位使用住房资金审批通知书,产权单位编制财务预算报表,一并报市财政局或国资委,经其核准签发拨款委托通知书。
2、产权单位持通知书、财务印鉴到建行经七路支行住房基金服务中心办理划转资金手续,财政局统管资金单位同时取款;国资委管理资金单位到开户的区建行房贷部取款。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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