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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转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1 19:52:38 人浏览

导读: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转租第二十六条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第二十八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转租

  第二十六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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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第二十八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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