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降至3%
导读:
核心内容:根据国家二套房首付新政的要求,安徽省调整了该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首套房首付维持三成,利率未变。
3月30日,国家几部委曾发文,要求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该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了最新调整,根据这一新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首付比例将降至30%,贷款利率上浮10%。此次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作出政策调整,仅仅调整了购买第二套的政策,首套房申请依旧是首付3成,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安徽省明确,从4月8日起,对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从前的60%降至30%,与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持平,同时贷款利率上浮10%。
据悉,虽然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有所调整,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申请条件并未变化,即必须是在首套房贷已结清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且“二套房”的范围不包括别墅、商铺、写字楼等。
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1月底,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已达到202.44亿元,涵盖2711个单位20.99万名职工;职工因购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130.2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6.6亿元。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网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最新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建金[2014]48号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60%降至30%,贷款利率上浮10%。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