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停车场条例草案 新宅百平方米需配一车位
导读:
核心内容:广州市交委也已完成《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与现行的广州市政府规章《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相比,《条例》着重解决了停车场规划与建设中的问题,明确规定了新建住宅区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配建一个停车泊位。此外,《条例》提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加强停车场与公共交通枢纽和大型公共场所的衔接。
就小区停车难问题,记者采访了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他表示,曾看到不少关于小区停车难的报道,觉得“有点超出我的想象”。
羊城晚报: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觉?
曾德雄:因为我看到以前的报道中写:有些小区住户每天回到小区后第一件事便是抢占车位,如果占不到就会很麻烦,而且每天都得面对这样的问题。据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10广州大型楼盘业主满意度评价调查报告》显示,业主最不满意的就是“停车位缺乏,车辆乱停乱放”这一项。
羊城晚报:您认为小区停车难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曾德雄:最主要的原因是“供求矛盾”。现在大部分小区的容积率特别高。住的人多楼层高,但停车位却无法做到相应地多。我在做调研时,曾听到不少物管和开发商的抱怨,小区在初期规划中,根本就没有预料到车位会出现如今供不应求的情况。有地产业内人士介绍,城区内车位紧缺的楼盘大多开发时间较早,住宅与车位比在4:1甚至是5:1,供求失衡,导致业主抢车位陷入白热化。
羊城晚报:有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彻底解决车位纠纷,只能寄希望将车位定位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并将车位与住户配套比定为大于1:1。车位与房屋实现永久捆绑,车位不再成商品进行交易,车位也就没销售市场了。对此,您的意见是?
曾德雄:如果现在想实现停车位与住户配套比达到1:1,是相当有难度的,很多小区都面临没有停车位的情况。解决“停车难”的矛盾,关键在于源头的规划建设。
《物权法》已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广州市交委也已完成《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与现行的广州市政府规章《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相比,《条例》着重解决了停车场规划与建设中的问题,明确规定了新建住宅区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配建一个停车泊位。此外,《条例》提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加强停车场与公共交通枢纽和大型公共场所的衔接。[page]
羊城晚报:您所感受的小区停车难究竟难到什么程度?对于如何将“难”度尽量降低,您有何建议?
曾德雄:以超市为例子,侧面说明小区停车难的事实。2005年左右,我去超市时,停车场里空荡荡的,但现在要找个停车位则相当不容易。可以说不管是超市或其他的公共场所,停车位均越来越紧张,小区更加如此。以前小区也许没有规划地下停车场,最近十几年建起的小区一般都有车库,但即便这样也很难满足大家需求,车的确是越来越多。
对于降低难度的建议,我认为有两方面。一方面开发商肯定要按照规定,做好配套的停车设施;另外一方面,业主在买车之前真的要考虑一下有无停车位,别搞到买了车没有停车位,那就不好了。双方面都要综合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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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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