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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5 06:0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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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买房前,怎样的购房心理才是正确的?

  购房者买房前可能有几种担忧:一是交付的预购房款,开发商能否真正用于商品房的建设,而不被挪作他用;二是商品房能否如期建成;三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是否合理,房屋是否会增值保值;四是实际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等。因而,购房时,要有一定心理准备,并把握自己的需要,选择有实力、讲诚信的开发企业。

  购房者如需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状况,可登陆市建委网站查阅。

  (2)挑选房屋要注意哪些方面?

  购买预售商品房,需现场查看开发企业有没有在售房处显眼的地方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附图的原件;所选购的住房是否已被抵押、查封;如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应了解该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中介资质等。这些情况均可登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和“阳光家缘”网站进行查询。

  房屋质量方面,建议到现场查看有无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等问题。

  (3)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哪些地方?

  认购书在定性上为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签订认购书时要了解上面提到的问题;再看认购书条款的具体内容。

  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3)价款计算;(4)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看清楚其中内容是否有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例如,关于认购书定金的约定。一是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定金的处理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解决。二是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商品房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抵作房价款。

  (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不需要请律师见证?

  据了解,为了积极引导市民委托律师代理买房,广东省在商品房交易中制定律师代理买房的有关规定及执行律师见证制度,但需不需要请律师见证,应该由买卖双方约定。

  (5)房款如何支付才是合理的,要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

  购房者应将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上,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房款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如何分期,可以由双方约定。比如购买者可以留15%的商品房价款,其中10%可以在出卖人交付使用之前支付,5%的商品房价款可以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

  (6)收楼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收楼时:(一)检查验收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二)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说约定的装修标准,是否依合同约定设计等,门、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室内设施是否齐全。(三)工程质量,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等。(四)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

  (7)收楼后怎样办房产证,办理《权属证明书》过程要多长?

  依据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办理。按照《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的规定,委托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提交办证所需的必备材料,包括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核表、房地产权证明书、购房人身份证明,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各单位面积分户册,测绘图等,办理《权属证明书》过程最长60个工作日。

  (8)随着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核发预售证是否会发生变化?

  随着广州市土地出让金从分期缴交逐步过渡到2004年1月1日后一次性缴交,政府部门会考虑分期缴交土地出让金政策下核发预售许可证与一次性缴交土地出让金核发预售许可证的衔接。国家建设部表示近期预售制度仍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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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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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签合同是买二手房的必经流程,在签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合同出于效力待定的状态,是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由法院拍卖所得的房产应如何办理手续: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2、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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