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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眼看楼房广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6 00:0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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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宣传商品房、吸引购房人的主要方式。卖方为了达到吸引眼球的目的,经常会做一些误导广告,甚至会做虚假广告,常出现"夸大其词""货不对板"现象,如何看清售房广告中陷阱和暗沟。

一、低起价:虚晃一招或者最差房间的价格。

虚晃一招,当人们看到当天的报纸,获悉该楼盘有如此笋货,电话咨询说是有此楼房,立即前往看楼,而售楼人员会告诉你这个价格的房子已经卖光了。最差房间的价格,这个"起价"如何理解呢?起价一般都是销售面中各方面最差的单元的销售价格。大多数开发商打此噱头实际目的是吸引更多人观看此广告和前往看楼。

二、环境优美、配套完善。

有些楼盘的这些诺言只是雾里看花或者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由于环境配套在购房时常不写进合同里头,开发商就肆意欲为,任意做出无中生有、夸大其词的广告,或者把楼盘附近的优美环境、完善设施放进自己的楼盘广告之中,并且不予说明,让消费者误以为实。

三、回报率、入住率是一个噱头。

个别开发商会在广告中标明自买后×年内回报率百分之几云云,这实际是夸大其词或者是空穴来风。当你买了房子后,发展商就会要求你对房子作装修、购买大量的家具,这样你的房子是可以租到比较高的价钱,但是显然你的投入不仅仅是房价,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易耗品。发展商有时也对入住率玩一些数据和文字游戏,以蒙骗消费者,一般房地产开发分为几期不等,但是一并推出整体规划图,如分多期开发,后期售楼就会对外宣传的口径是第一期或者是前期的入住率。

四、一房会有多种价格。

如果那些准备买房的人对广告刊登的某一楼盘感兴趣,可密切关注,同一个楼盘在不同时间常常会调整售价,有的一开始售价很高,因为投入广告多,人气旺,楼价也就高了,经过一段时间的销售,开发商已经回笼大部分资金或者已经盈利,广告效应越来越小,这个时候开发商就会做出一些让利。还有一种情况,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会在一个楼盘拿出一些商品房作为特价单元出售,聚集人气,这些特价单元往往都性价比很高。还有在一些大型的节假日,发展商往往也会做一些让利行为。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国家建设部最新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从两方面对此进行了规定:一是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二是房地产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有可能可要求发展商把广告的内容或者是其他承诺明确写进购房合同。

为了解决消费者反映所购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的情况,《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所以购房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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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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