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地产动态 > 国土资源部首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

国土资源部首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7 12:38:39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日前,国土资源部首次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计划编制的范围、内容、主体、程序、要求、成果等方面,系统规范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规范》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规范》指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
  日前,国土资源部首次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计划编制的范围、内容、主体、程序、要求、成果等方面,系统规范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规范》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规范》指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的科学安排。市、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计划的编制遵循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原则。

  《规范》要求,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公布。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8分钟前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仲裁申请书,然后提交证据资料。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你好,需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6分钟前
你好,你可以申请复议或你可以起诉做出决定的机关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你可申请工伤鉴定确定赔偿的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2分钟前
您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0分钟前
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0分钟前
工伤赔偿项目: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