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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甲兄妹分房产 搬出民国法律《六法全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6 13:51:42 人浏览

导读:

《六法全书》法院没认兄妹分房产搬出民国法律三个花甲兄妹因遗产继承纠纷在东城法院对簿公堂时,被告华女士搬出了民国时期颁布的《六法全书》作为抗辩,认为房产属母亲私产,其遗嘱已将房产留给自己。昨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华女士依据《六法全书》所做抗辩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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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花甲兄妹因遗产继承纠纷在东城法院对簿公堂时,被告华女士搬出了民国时期颁布的《六法全书》作为抗辩,认为房产属母亲私产,其遗嘱已将房产留给自己。

  昨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华女士依据《六法全书》所做抗辩未获支持。

  原告鄂式兄弟在法庭上说,1947年,父亲以母亲的名义买了东皇城根南街的23间房屋,后父母相继去世,妹妹华女士独占了家产,房子现已被拆迁。

  被告华女士说,房产是母亲的私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母亲在2002年去世前立有遗嘱,已明确房产由自己继承。令人惊讶的是,华女士抗辩时竟搬出了民国时期颁布的《六法全书》中关于婚姻效力及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妻以己名所得之产为其私有”。

  法院认为,被告华女士凭购房时的《六法全书》规定推定该房产为双方约定归由其母个人所有,该抗辩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定,诉争房产是华女士父母共同财产,其母所立遗嘱无效,因此判决华女士继承该房拆迁款的八分之六,她的两个哥哥各继承拆迁款的八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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