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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向导:清醒头脑读透了广告再去购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5 16:5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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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房产市场的形成和成熟,越来越多的房产销售通过广告获得客户,同时,广告也成为购房者采集信息的重要渠道。面对形形色色的房产广告,购房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智的心态,正确地从中获得信息,从而为自己购房服务。

一般来说,通过广告可以了解楼盘的总体情况和个体情况。搜集一定时期里的房产广告,能掌握本地区新近开盘和正在销售的房产的概况。一些楼盘在制订营销策略时,都明确了自己的定位和业主,他们的广告也会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如适应工薪阶层的楼盘多分布在晚报上,购房者要针对自己的需求和能承受的价位,明确自己的购房类型,有目的地搜集房产广告,这样,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然后,通过广告要了解某个楼盘的具体情况,一般的房产广告传递着地理位置、价格、房型、交通路线、周边环境、等方面信息。

通过广告,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判断开发商实力。在媒体上发布广告,是开发商资金实力的一个表现,一个正在销售的楼盘,其广告量骤然减少,就有两种可能:一是开发商对前期销售业绩不满,停下广告对楼盘重新包装;二是资金出现问题,无力再做广告。判断这两种情形很简单,重新包装的楼盘在沉寂一段时间后会重新闪亮“登场”,无力做广告的楼盘在媒体上则会销声匿迹。若属后一种情形,购房者则应小心从事。

时下,许多人感叹房产广告“虚火”太旺,为求得广告效应,引导购房者的感觉,进入开发商设计的“圈套”,一些房产广告内容失实,任意夸张、玩价格游戏,这就需要广大购房者有足够的辨别能力。广告能不能当真?除了取决于开发商的信誉,作为购房者也应分辨清楚广告的类型。广告可以分虚广告和实广告两类。看到虚广告,购房者看看而已,遭到实广告,不妨把广告存起来,必要时再拿出来跟开发商叫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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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广告,它宣传的是一种理念,玩的是概念、品牌,造的是声势。它们用词华丽,色彩浪漫,全力营造一个“好”字,一个“值”字,但具体是怎么个“好”法,怎么个“值”法,就全凭个人理解了。从法律意义上讲,虚广告都属于要约邀请。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只要是要约邀请,开发商并没有做任何具体承诺,所以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实广告则不然。所谓实广告,承诺必须非常具体,每一条承诺都可以量化、数据化。可以认为实广告已经构成了要约,如果违约,开发商就需要负法律责任。《合同法》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同时规定:“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这可以理解为,当购房者看到相应的实广告的承诺,并决定买该处的房产时,这一要约就生效了,开发商就不能轻易改变承诺了。但考虑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数,为保险起见,购房者最好还是争取将实广告的承诺内容写入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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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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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需要双方协商后,签订购房合同就可以了,注意内容包括,最开始是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之后写明房屋的地址和面积等基本情况、示意图,并写明价款的给付情况,约定违约责任,尤其是对方无法按时交付的责任。最后,双方亲笔签名,写明日期。
  • 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尤其是期房,对自己所购房屋的了解都是通过楼盘宣传材料、售楼人员的讲解或者朋友的介绍获得的,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往往都是被动的,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下面的问题:(一)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商品房预售时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的。2、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以及空格和空白行,是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二)注意关于“当事人”的表述1、购房人签合同前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上填写的出卖人与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是否一致,要注意代理机构不能是出卖人。否则购房人付了钱,开发商可能会说没有收到钱。2、如果房地产商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地产商委托的权限范围,要求他们在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后面添全所有内容,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代表房地产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看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最好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3、购房人在填写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同样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三)“五证”检查要看原件对于《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第一条相关位置填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在后面的空白栏填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等其它项目建设依据。购房人看“五证”最好要求看“正本”,留意一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地已抵押给银行。如果土地抵押了,购房人应和房地产商就解除抵押的时间进行约定,明确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商如果不能解除抵押应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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