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交接注意事项
导读:
如今二手房买卖市场火热,很多购房者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不过我们在进行二手房物业交割时,如果不注意也容易出现各种纠纷,危及自己的利益。不仅仅是二手房存在物业问题,新房也有很多物业纠纷,那么物业交接注意事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
物业向业主所收取的物业费、供暖费、停车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前任物业公司有无已经多收取的费用,如有,在进驻前需跟业委会或开发商进行沟通,索要回逾收的各项费用,或者对此解决方案有三方签字认可的书面约定。
2.各类能源费
3.各类遗留问题
1、车辆刮蹭事件,前任物业有无承诺给业主在物业费、停车费或者其他形式的解决承诺,进行摸底调查,避免接手之后造成业主费用已交,但承诺的问题还未解决。
2、业主家中有个别特殊问题的,前任物业给业主承诺并未兑现的,摸清情况,由前任物业进行解决,避免业主日后将其承诺转嫁到新任物业。例如:个别业主减免物业费等情况。
3、工程遗留问题,要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小区或业主家中的工程遗留问题的类别、开发及施工方的维修情况、目前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4.其他准备工作
1、物业用房的确定;
2、各工作岗位人员的准备是否到位的情况;
3、办公用品、员工工服等各类物资准备情况;
4、工程、保洁的工具到位情况。
物业没有交接不一定算纠纷,但很容易造成物业纠纷。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1、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
2、物业费用标准问题;
3、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
4、物业管理企业违约;
5、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引发的纠纷的处理。
不属于。《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即使与物业服务公司终止了物业服务合同,那么物业服务公司就应当按照规定,向新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移交相应的资料,这可以说是履行好自己岗位上的最后一项义务了。以上是关于物业交接注意事项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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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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