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产买卖 > 商品房预售 > 房产预售证的办理条件

房产预售证的办理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18:09:47 人浏览

导读:

房屋预售是现在开发商卖房的的一种方式,开房要获得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的。那么房产预售证的办理条件是怎样的?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预售是现在开发商卖房的的一种方式,开房要获得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的。那么房产预售证的办理条件是怎样的?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产预售证的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1、审查是否具备“五证”.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审查开发商的《房地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五证”齐全。上述证明文件中的建设单位、项目、建筑面积是否前后一致,开发商名称是否与签约时的名称一致。

  2、购房人应当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编制的统一合同文本,并查明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其法人代表,如不是法人代表,则要审查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

  另外还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在签约时必须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检查确认所有内容。如果发现有很多关心的内容合同里没有体现,就应当马上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特别约定。

  3、在预售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明确约定违约金的绝对金额。

  4、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有些开发商要求购房人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后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两份协议中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应注意协调统一,以免日后的麻烦。

  5、要留意关于物业管理的条款,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购房人在预售合同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购房人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因此,购房人应该注意合同中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当申请取得预售许可,否则其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不具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前三个条件的开发商所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应确认其无效,有利于保护承购人的合法权益,以促使开发商规范开发、依法预售,维护整个房地产业的长期利益是有益的。

  这种情况下的预售房合同应当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一种,这种合同如果当事人发生纠纷以后,但在起诉前预售房开发商能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取得预售商品房许可证。也应当确认合同的效力,这样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在商品房买卖中有些开发商与承购人,由于对预售商品房要领的不理解,将已建成的成品商品在签订合同时承购人不能一次支付金额价金而签订“预售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果具备“五证”应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房产预售证的办理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办理条件以及合同效力的认定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