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二手房慎签意向书
导读:
3月16日,徐小姐与博优签订《委托购买意向书》,购买本市一处价格为148万元的房屋。双方在意向书中约定,徐小姐为表示购买的诚意,应于签订意向书同时支付不低于总价1作为意向金;在意向书有效期内,出售方如果同意按徐小姐购买总价并同意出售,则原意向金转为定金;买卖双方应于达成意向日起3日内依房产中介商安排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转移、交房等相关手续;若徐小姐在卖家同意出售房屋后又作反悔,则意向金由卖家全部没收。签约当天,徐小姐支付了3万元意向金,但4天以后徐小姐书面通知撤消委托,并要求退还意向金3万元。双方未就此达成一致。
4月中旬,徐小姐聘律师起诉到法院。她在起诉中称,当时博优推荐该房屋说该地段房源紧俏,要求与自己签订意向书,由自己缴纳3万元意向金。博优业务员还表示:“如双方谈不成或你不愿意购买,意向金全额退还。”如此才签订《委托购买意向书》并支付3万元意向金。博优则辩称,收取意向金是上海房产经纪的一种交易习惯,“谈不成”是指购房人条件不被卖家所接受,这种情况下当然要退还意向金。而卖家对徐小姐的购房条件予以确认,故意向金转为定金的条件已经成立。
法院认为,双方签署的《委托购买意向书》属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卖家接受了徐小姐提出的条件,并收取由博优转交的意向金,该意向金性质即转换为定金。而博优收取意向金的行为,系代卖家收取定金、且已将该款转交给卖家。原告徐小姐要求返回意向金的诉讼,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房地产法律法规无意向金提法
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李鸿光表示,在巧嘴簧舌的业务员百般劝说下,买房人搞不好就要吃套。打算买房的人一定要三思而行,或者请专业人士做参谋把关。
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中有定金、保证金、违约金之称,而没有什么意向金的提法。何为意向金?在房产资料解释中没有这样的提法,要么是定金,要么是保证金。意向金在怎样情况下可转换定金、保证金?实际只是房产中介商的一番解释而已。在今后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房屋买卖合同中还是规范提法比较好,那就是定金、保证金或者违约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