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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讲门道 二手房交易棘手问题你遇过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9 12:3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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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从房地产维权监督站获悉,监督站成立才一个多月,已经收到了二手房交易多起投诉。监督站工作人员分析,引发投诉的原因多数为交易盲――事先未详细了解购房程序、相关手续不齐备以及对合同或协议条款内容还没有了解清楚就盲目签字等。为了引起二手房买卖双方的注意

记者从房地产维权监督站获悉,监督站成立才一个多月,已经收到了二手房交易多起投诉。监督站工作人员分析,引发投诉的原因多数为“交易盲”――事先未详细了解购房程序、相关手续不齐备以及对合同或协议条款内容还没有了解清楚就盲目签字等。

为了引起二手房买卖双方的注意,记者请专业人员对两个典型纠纷进行了“解剖”。

卖房人不是产权人

池某于2007年10月在某中介看中一套小娄巷的房屋,并与卖家丁某签订了一份“无锡市房产转让协议”。但丁某并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孙某。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注明,丁某和孙某是父女关系,丁某是孙某的委托代理人,但是没有出具书面委托书。池某在没有看到正式委托书的情况下还是通过中介和丁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向其交付了1万元定金。

事后据池某了解,丁某和孙某并非父女关系,为此他要求丁某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当丁某拿出证明后,池某又认为丁某谎称和孙某是父女关系,属于欺骗行为,认定此交易存在风险,要求中止合同,并退还1万元定金。

由于交易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要全额退款存在难度。后经监督站多次协调,这起投诉才圆满解决。

中介支招:中山房产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石磊分析这一纠纷时指出,这个纠纷主要是由于房产中介没有规范操作,事前权属审核不清造成的。

他介绍说,一般正规中介在接手二手房买卖交易时,都会事先调查清楚:该房屋产权人是谁,是否有产权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时同意出售产权,该房屋产权属于什么性质,能否上市进行买卖……出售房源的具体情况主要是靠中介进行把关,如果出问题,中介公司应承担责任,因此选择正规中介进行交易十分重要。

另外,房屋产权人委托他人进行交易,应该出示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书面委托书,或者是在房产经纪人在场的情况下,房屋产权人向被委托人出示委托书,这样委托书的效力才被认可。

维权站提醒:消费者在买房前应事先详细了解房屋的相关情况,如发现协议书有疑点或房屋手续不齐,要谨慎考虑,不可盲目签字。

首付款没准时到账

10月20日,打算卖房的薛某与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协议。协议条款中说明了薛某的房屋总价及首付款额度,但对于薛某何时能拿到首付款并未作书面确认,中介只是口头承诺11月5日将首付款交付给薛某。

于是,到了11月5日薛某就向中介讨要首付款,谁知中介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薛某原计划拿到首付款后再去买房,由于中介失信,他的计划被打乱,在万般无奈之下投诉到房地产消费者维权站。通过维权站的多次调解,该中介终于将19万首付交到薛某手上。

中介支招:中山房产的石经理在分析这一纠纷时表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何时支付首付款、何时过户、何时交接、何时支付尾款,交易双方应在合同中一一明确约定,不能仅做口头承诺,如果款项的支付时间、金额等有调整,还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一般来说,付过首付之后、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余款都是打到中介公司帐上,办完过户手续之后,余款由中介公司转到卖方手里。

如果市民不放心将购房款打到中介帐户,可以选择产监处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资金交付和交房过程都在托管部门的监管下完成,可以降低二手房交易的风险。

另外需指出的是,中介公司不允许从事房屋买卖交易,上述案例中,该中介从业主手中买房,这一操作是有问题的。

维权站提醒:消费者在买房时,对房产交易合同的各项要件必须有详细约定,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更多阅读:二手房交易指南:二手房交房逾期该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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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2、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
  • 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二手房交易有何好处一是房源信息多。为市民进行交易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二是办妥手续快。由于二手房交易手续十分繁琐,个人办理需要较长时间而委托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办理,因其对相关业务流程非常熟悉则所需时间较短;三是可降低风险性。有些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如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办了中间担保业务,为买卖双方的房款交割和房屋交付以及产权过户作中间保证,大大降低了交易风险。除此以外,建行、农行等金融机构都与中介机构签定协议,合作为客户办理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所以说,这不失为二手房上市交易的一条捷径。
  • 房地产评估不是二手房交易的必备程序,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买卖价格只要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会据此登记过户,只要以下几种情形发生时需要评估:(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费往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低报、少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该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的,就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要评估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3)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4)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房地产评估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人为了少付首付款而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对贷款银行来说有很大风险,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的贷到款项,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会要求其进行评估。(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能要进行评估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示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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