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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市民谎称有十余套房屋出租诈骗6万余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6 04:10:52 人浏览

导读:

上海市居民陈麟华,凭仿造的房产证,出租房屋给他人骗取钱财。1月10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陈麟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06年6月到2007年7月间,上海市居民陈麟华化名王强,陈麟华持仿造的王强身份证及仿造的《上海市房地产权


上海市居民陈麟华,凭仿造的房产证,“出租”房屋给他人骗取钱财。1月10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陈麟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06年6月到2007年7月间,上海市居民陈麟华化名“王强”, 陈麟华持仿造的“王强”身份证及仿造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谎称自己是位于成山路等十余套房屋的产权人,并通过张贴小广告的方式吸引租客,在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并取得承租人交付的租金后,陈遂不再与承租人联系。通过这一方法,陈麟华先后共骗得十多名受害人的房屋租金共计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麟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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