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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租赁纠纷的一般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3 16:5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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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2、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3、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5、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 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 施的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 应妥善保管。

  6、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 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 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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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非法租赁房屋,可采取的常见法律手段包括:向房管局进行投诉和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何种方式应根据与租客的协商情况以及个人需求来决定。若希望迅速解决问题并避免复杂的法律程序,可先考虑向房管局投诉;若需要法律层面上的更强保障,则建议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 租赁房屋合同纠纷的解决,首先推荐双方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若投诉后仍未解决,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过程中,请保留相关证据,遵循法定程序,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处理方式。
  • 针对租赁合同产权纠纷,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民法典》允许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若无约定,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调解或根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如仍无法解决,可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及时解决纠纷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产生额外费用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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