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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房住”说来容易 谁说得清究竟谁住不起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1 23:2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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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人有房


“人人有房住”说来容易 谁说得清究竟谁住不起房?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日前说,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这肯定是一个不错的判断,也是绝对真理。他的这一说法,也让舆论再度关注住房问题。讨论的核心,直接指向政府责任,指向对现有高房价的调控和住房保障机制的缺陷。

  让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是政府的责任;对房价高企、房地产经营中的卖地经济、钱权勾结要出重拳打击;要尽快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这些都没错,谁都不会反对。可政府责任如何落实?大而化之、无的放矢的论述,起不了太大作用。

  究竟谁住不起房?看似好回答:老百姓,穷人,中低收入者。可进一步问:什么样的老百姓,收入多少的穷人?房价在什么样的一个价格区间合理?现在到底有多少人没房住,经廉房建多少合适?谁能给出一个权威数字?政府的相关部门有没有做过统计分析,媒体有没有调查追踪过,评论者有没有真实可信的研究?

  说一句不能让老百姓没房住,要让人人享用住房不难,可怎么保障呢?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舆论,仅做真理式的价值判断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保障百姓住房,不是一种政治表态,需要有的放矢、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手段。

  在住房问题上,舆论有意无意地进行了选择性认知。它将注意的焦点放在了房价高,老百姓买不起房上——这是实情。但另外一部分实情是,在房价短时间内翻倍的情况下,购房需求并没有降低。

  我住在北京,我知道北京的房价涨势惊人,四环以内的房子都在万元以上了。可周围的人,好像没谁没房住。当然,很多人是“房奴”,每个月背着几千元的房贷。可“房奴”们不见得只有一套房子,不少人都在出租房屋,用租金贴补房贷。大家也会惊叫房价太高,可“惊呼”者中,不见得真没房住要买房。

  这么一说,肯定要被人骂。认为我是以“有钱人”的趾高气扬在说话。如果骂人有助于解决问题的话,我可能比你骂得还凶,可这有什么用?我们要讨论的是住房问题,如果想要对目前的住房情况做一个客观的判断,就必须了解全部情况,任何的视而不见有意回避,都可能使政策的制定、观点的表达陷入偏颇。

  确实有买不起房的人。比如,刚毕业两三年的同事,漂在北京的年轻人,他们目前的收入不足以供房,只能租房住。中国人的观念是“居者有其屋”,这个“有”,就是要有产权。实际上,即便是经济发达国家,也不可能让人人都有产权房。这话说出来又要被人“扔砖”,不过这是大实话。

  那到底有多少人没房住,多少人租房住,其相应比例有多大,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政府部门或权威媒体的统计数字。大家给出的都是一个笼统的“老百姓”,或者“中低收入者”的概念。

  去年,建设部的调查说,2005年,北京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86平方米(新华网2006年7月4日);而《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说,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左右(《北京青年报》2006年10月8日)。

  两个调查,两个截然不同的数字。而且,谁都没有北京无房户或者住房不达标户的准确数字,结构分布。也就是说,你根本弄不清有多少户需要在政府的帮助下解决住房问题。

  那政府关于每年建多少平方米经廉房的数字是如何计算的?我咨询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他跟我说,其实就是一个拍脑袋想出来的数字。而这个数字,表态的意义要大于现实效果。由此想到一位官员朋友总结的官场潜规则:“情况不明决心大,问题不清办法多。”

  连情况都没弄清楚,怎么就敢定规划?

  再有,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了“两限”房,比如北京,每平方米限价6000元左右。这个价位又是如何定的,依据是什么?假想的购买人是中等收入者,以北京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不足3000元算,所谓的“中等收入”,根本买不起名义上建给他们的“限价房”。

  因为房价过高,就有人寄希望政府限制房价,或者建一定面积的经廉租房来平抑房价。我看有些一厢情愿。有数据说,廉租房提高5%,房价会降低3%~4%。可有资格住经廉房的人,并不是商品房市场上的“买方”,他们不对供需关系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即便在廉租房的冲击下,房价有所下降,原先买不起房的人照样“望房兴叹”。

  在阻止房价攀升方面,政府能做的是清除卖地经济中的黑幕和钱权交易,它不可能对房屋的最后价格进行限制。我相信,如果土地交易中的一些黑洞补上了,房价会有所控制。可绝对不会是一些人想象的那样,房价一下子降一半或者三分之一。

  再说,政府的强行干预措施,到头来受益的未必是老百姓。政府的责任不是强行限价,而是对居民的住房情况、购房力,包括价格承受力有一个科学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切实给那些需要保障的人提供有效的住房保障。

  该补的黑洞补上了,该保障的保障到位了,其余的问题就可以交给市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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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链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

  住房问题牵涉每一个百姓的切身利益,汪光焘表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关键,中国正努力走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合理规划、科学建设、适度消费,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

  经济观察:掂量“住房是一种基本人权”的分量

  面对一路高企的房价,国家宏观层面的调控措施一直未曾间断。但即使房价真的降下来,也始终会有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无法参与到市场化的房屋交易中。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政府,对此需要秉持怎样的理念?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近日在参加“城市发展国际论坛”时明确提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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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并不享有房产证的效力,所以在宅基地上登记的姓名并不直接意味着对土地上的房子享有所有权。房产所有权是物权,如果宅基地上的房产并没有房产证,爷爷的兄弟并不是对房子享有物权,物权以占有为公示。行动建议:建议收集爷爷建造房屋的证据,包括实际使用的证据,若爷爷和兄弟对房屋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不动产物权请求确认归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证据充分,应依法确定诉争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根据以上规定,村民建房必须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建的房屋必须要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面积不能超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既然不是合法的,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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