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前价格大涨,卖方要求增加房款被判驳回
导读: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0年9月19日
交易后没有办理过户 房价上涨仍要按原价卖
本报记者 李 芹 本报通讯员 雷德亮 付 荣
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房款已付却迟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涨价致使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所卖房屋涨价于法无据,卖房人张某应协助买房人王某将该房屋产权过户至王某名下。
2008年12月28日,王某与张某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张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海港区某小区3栋5单元1号房屋出售给王某,价款为15.8万元。合同第四条约定:“产权过户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王某承担,过户手续由张某承办,张某负责提供过户所需的一切证件,并保证合法有效,否则,视为违约。”合同第六条约定:“因张某身份证丢失,王某先将房款15.8万元一次性付清,然后入住,待张某补回身份证原件时,配合王某产权过户。”合同签订后,王某即将购房款15.8万元给付张某,张某为王某出具收条。王某入住该房屋至今。后因房价增幅较大,张某又向王某提出再支付5万元的要求,王某未同意。张某借故拖延,迟迟未配合王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王某多次催促未果,诉至海港区法院,请求判令张某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王某按约定将全部购房款交付张某,张某亦将房屋交付给王某使用,张某应将房屋产权过户到王某名下,以完成权利交付义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待张某补回身份证原件时,配合王某产权过户”属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现条件已成就,张某应协助王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某提出房屋升值,要求王某再次支付5万元的要求,于法无据,不予采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李女士与刘先生离婚时,约定房子一人一半,刘先生应给李女士一半房款15万元。此前刘先生因为手头紧一直拖欠,但当他要付清时,却发现补偿款已经随着房价水涨船高。昨天,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9月19日交易后没有办理过户房价上涨仍要按原价卖本报记者李芹本报通讯员雷德亮付荣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房款已付却迟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陈女士4年前花22.5万多元,买下了望京西圆一套73.84平方米的房子,但因为卖房人崔先生反悔,一直没有取得房产证。因此陈女士起诉至法院,开庭时,崔先生拿出一份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