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屋产权 > 产权过户 > 二手房过户 > 二手房买卖以过户为准 "待用"房产证不能买卖

二手房买卖以过户为准 "待用"房产证不能买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7 14:12:31 人浏览

导读:

读者黄小姐:我在宝安购买了一套1985年修建的二手房,却因为原房产证上有待用两字而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我们找律师做了一个买卖鉴定。我想知道这个买卖鉴定有法律效益吗?我的房产能否得到保障?《深港8财》: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这种待用房产

读者黄小姐:我在宝安购买了一套1985年修建的二手房,却因为原房产证上有“待用”两字而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我们找律师做了一个买卖鉴定。我想知道这个买卖鉴定有法律效益吗?我的房产能否得到保障?

《深港8财》: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这种“待用”房产证是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房产市场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产生的。主要是开发商对于房产的相关手续不全造成的,目前遇到这种情况是不会发房产证的。“待用”房产证不能进行相关过户买卖,具体补救措施一是开发商后续补齐相关手续,二是等到政府采用行政手段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耕兴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介绍,律师所做的买卖鉴定所起作用不大,它只能证明买卖关系,而不能证明房产的归属。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过户才是物权转移的标志。建议置业者综合评价风险,或者选择放弃。

更多阅读:专家支招:首次置业 选购二手房七步骤不可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