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死亡后其妻一房二卖 第一购房者向谁要房
导读:
2006年6月,家住海淀区的霍先生和买主金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70万元的价格把一套三居室住房出售给金先生。合同约定:购房款分两次付清,每次付35万元;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同年7月1日,第二次付款时间为次年3月1日;钱款付清后金先生即可入住该房屋。双方还约定,将于2007年4月1日之前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
金先生按期付清了房款。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双方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当天,霍先生不幸遭遇了车祸,在医院里一直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其妻子和6岁的小儿子在候诊室不停地哭泣。金先生见此情景,也就没再提房屋过户的事情。“当时我心想,等到霍先生身体康愈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迟。”
2007年5月14日,霍先生终因伤势过重去世,他的遗产全部由其妻子阮女士及儿子继承。令金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7年6月,阮女士竟然将该房屋以105万元的价格又卖给了吴先生,他们双方也已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
阮女士将房屋卖给吴先生前,重新装修了房子。因为阮女士常年在外地出差,很少回家,房子闲着没人住,于是阮女士就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把房屋暂时出租给了刘先生,每月还能增加点收入。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3000元。刘先生付了租金后,就搬进来住了。
金先生感到很愤怒,多次找到阮女士,要求她撤销与吴先生的购房协议,并协助金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阮女士态度非常强硬:“这房子是我合法继承所得,想卖谁就卖谁!原来的卖方协议不是我签的,我不承认。”
没过几天,金先生就找到租户刘先生,要求他限期搬出该房屋。“我已经购买了该房屋,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如果你不在限期内腾空房屋,我就到法院起诉你。”刘先生没有办法,只好去找阮女士理论。阮女士听后愈加气愤,“这房屋已经是我的了,金先生无权要求我过户腾房。”并告知刘先生不要理会金先生。无奈之下,金先生想起诉卖方霍先生,可是霍先生已去世,他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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