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产纠纷 > 其他 > 房屋另卖 违约反赔五千

房屋另卖 违约反赔五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1 18:42:11 人浏览

导读:

正文:房屋另卖违约反赔五千案件重演范先生与程女士于2004年2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范先生以22万元购买程女士的住房,违约一方赔偿对方违约金5000元。签约当天,范先生支付了5000元定金。4个月后,程女士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范先生起诉至石景山法院,要求程

正文:
房屋另卖 违约反赔五千

案件重演

  范先生与程女士于2004年2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约定范先生以22万元购买程女士的住房,违约一方赔偿对方违约金5000元。签约当天,范先生支付了5000元定金。   

  4个月后,程女士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范先生起诉至石景山法院,要求程女士给付违约金。诉讼中,程女士认为范先生签订协议后一直不交房款才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程女士退还范某定金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法官提醒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明确主要事项,即标的、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

  本案中,程女士与范先生的合同中没有对买方交款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所以范先生就算一直不交房款也不构成违约。

  程女士在没有与范先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况,否则单方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程女士应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另卖 违约反赔五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