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纠纷 > 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书撤销权纠纷案例(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书撤销权纠纷案例(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1 23:28:19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朱亚娟、蒋淑媛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书撤销权纠纷一案[2006]沈民(2)房终字第21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朱亚娟,女,196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淑媛,女,195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东

  朱亚娟、蒋淑媛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书撤销权纠纷一案

  [2006]沈民(2)房终字第21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朱亚娟,女,196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淑媛,女,195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9号。

  委托代理人:王屹,胡明哲,辽宁法意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桃仙镇荒山子村.

  法定代表人: 卢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振革,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沈阳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

  法定代表人:郑郭碧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宏,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孙新军,女,196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9号。

  原审被告:张静,女,196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9号。

  原审被告:国俊华,男,196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9号。

  原审被告:胡乃虎,男,196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9号。

  原审被告:柳臣,男,196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9号。

  上诉人朱亚娟、蒋淑媛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书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2005)东民二房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6年1月4日立案,依法由民二庭审判员董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志福、代理审判员李方晨共同组成合议庭,由王志福主审,于2006年3月7日开庭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朱亚娟、蒋淑媛及委托代理人王屹、胡明哲,被上诉人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振革,被上诉人沈阳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10月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将坐落于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9号锦绣山庄B10单元房屋出售给被告,建筑面积377.22平方米,总价款2,827,452元,交付期限为2003年10月30日前,原告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原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原告的责任,被告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原告按已付房款的1%向被告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将房屋交付被告入住使用。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房地产权证书、房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未达成协议。2004年8月9日晚21时许,锦绣山庄部分业主将从上海回沈的原告法定代表人卢铿从桃仙机场下飞机后拽到前来接机的辽AH7550别克车上,将司机拽下来,将卢铿挟持到锦绣山庄,第三人发现后,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卢铿在未经过董事会通过的情况下就该房屋产权证书、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交涉,与朱亚娟、蒋淑媛等19人于2004年8月10日4时许签订承诺书,做出承诺:1、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项手续应于本文件做出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毕。如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不能如约办理产权手续等事项,各业主有权将房屋退还给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向各业主返还房款并承担总房款30%的违约金,由沈阳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向被承诺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在上述产权手续未能办理之前,由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代替各业主承担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以及偿还贷款本金之日至产权办理完毕之日的利息的义务,此项由沈阳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向被承诺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上述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后,锦绣山庄业主承诺向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和利息。3、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文件做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房屋质量维修工作,并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对现有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相应的给予赔偿。如不能按期完成及达标,应向各业主承担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千分之一计算,此项由沈阳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向被承诺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在本文件做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已交全款的业主补办完毕银行按揭手续。5、修改原合同十九条,如出现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应向人民法院起诉。6、本文件作为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对原合同修改或不同之处以本文件为准。7、沈阳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本协议事项未能解决之前不能转让股权,如此期间沈阳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各业主有权退房给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并由沈阳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向被承诺人承担返还房款义务,同时承担总房款30%的违约金。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原告法定代表人卢铿于2004年8月10日5时许被警察接到机场派出所。为此,原告以该承诺书是在此种紧迫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思,权利义务极不对等,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承诺书,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房地产权证书、房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未达成协议。原告于2004年8月10日四时许与被告朱亚娟、蒋淑媛等19人之间签订了承诺书,该承诺书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卢铿受到挟持的特殊环境下,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做出的显失公平的承诺,其权利义务不对等,不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该承诺书的来源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应予撤销。由于事发时有当地公安机关的立案及书证的记载,本院对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应予以认定。原告要求撤销承诺书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其撤销权已消灭的抗辩,因原告已于2005年8月9日向本院起诉行使撤销权,对这一抗辩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如下:撤销原告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阳华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0日与被告朱亚娟、蒋淑媛签订的承诺书。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由被告承担。

  宣判后,朱亚娟、蒋淑媛不服,上诉至本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其上诉理由是:1、原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沈阳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变更诉讼请求超过举证期限,原审法院未重新指定举证期限。2、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认定卢铿受到挟持、胁迫证据不足,所签订的承诺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也不显失公平。3、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1、房屋质量低劣型。质量是一切商品或者服务的灵魂,尤其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体现的更加明显。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价值较高,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买受人往往倾其所有甚至举债购买,因此,购买商品房的意义以百年大计来论绝不为过。但是,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然不顾买受人的利益,将开发成本降至不能保证质量的地步,铤而走险,野蛮施工,以次充好,坑害老百姓的利益。2、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买受人商品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其中原因诸如资金短缺或审批手续欠缺等导致建设工期延长不一枚举。近年来,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交付的原因又有了新的表现,司法实践中发现,因开发建设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此类纠纷呈现的比较明显。3、故意隐瞒相关资质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已经作出了比较完善的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因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明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哄篇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明明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却大张旗鼓地进行工程建设;明明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却通过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定购协议的形式为买受人设立种种陷阱。4、权属证书缺失型。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备拆迁资质,必须委托具备拆迁资质的拆迁安置公司进行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拆迁安置公司的报酬有时就是待建的商品房,拆迁安置公司对这部分商品房则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对外销售,签订合同,办理权属证书同样要借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进行,一旦两家产生利益冲突,买受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5、广告宣传失实型。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人们因相信广告而上当受骗的事经常发生,各种传媒也不断披露或名不副实,或夸大其词,甚至是瞞天过海的广告事件内幕,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因此受到一定的惩处,但其受到惩处的损失与因虚假广告而产生的收获相比微乎其微,房地产开发企业感觉不到痛痒,仍我行我素。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明确房产证办理时间现如今,不少购房者买的都是期房,而期房一般要在交房后的一两年内才可能拿到房产证,因此为了避免开发商办理房产证逾期,尽量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证的具体日期。同时,还要注明相关赔偿责任,如在约定期限内,开发商没能办理好房产证,应按约定对购房者进行赔偿事宜。二、注明交房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房屋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颜色、材质等,尽可能避免知名品牌、一等等含糊不清的词汇,这不利于购房者验房对比。如果可以的话,尽量和开发商约定一下进行隐蔽工程装修的时候,尽量在覆盖之前能通知购房者到现场去检查验收,签字确认后再进行下一步。三、注明公摊面积大小和位置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8分钟前
法院罚款需按判决缴纳,过期未缴可面临法律后果。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的罚款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缴纳。若您长期未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监外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需满足如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在起诉离婚时,确定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是关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通常被告的住所地即为户籍所在地。若被告外出打工,其经常居住地可能发生变化。此时,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刚签完租车合同不想租了,应与对方协商。不履行合同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依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不及时处理可能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28分钟前
您遭遇的情况涉嫌工资克扣,可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如不及时处理,您的合法权益将持续受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28分钟前
新车第二年保费与出险次数相关。出险两次可能导致保费上涨,具体涨幅依据保险公司政策。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保险续保问题或额外费用。请查询《保险法》及保险公司条款了解详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26分钟前
大学生医保选择无绝对优劣,需根据个人情况。法律上,两者均受保护,但报销时只能选其一。关键在于了解两地医保政策,选择报销比例高、服务便捷者。若报销流程复杂或待遇差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网上被骗应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将受到严厉刑事处罚。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诈骗分子逃脱法律制裁,您的损失难以追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