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什么时候办
导读: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不动产在市场上流转的时候需要行为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以明确所有权人,但是此前的不动产登记需要办理多项登记,极其繁琐,在合并后只需办理一项登记即可,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不动产首次登记什么时候办。
一般而言,办理首次登记是办理其他登记的前提。因此办理首次登记对权利人而言就显得非常重要。对此,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八种权利的首次登记,均明确了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进一步细化。今后,各地方还会根据地方特色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操作规范。
下面我们以最常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为例进一步说明:
(1)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2)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存在着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和房屋初始登记、设定登记等多种名称。因此,为统一不动产登记,便于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类登记统一规定为首次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综上所述,不动产首次登记就是该不动产的第一任所有权人,在2017年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后,行为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就更为简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不动产首次登记什么时候办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