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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提醒:投资房产应注意使用年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1 04: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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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针对“土地出让期满后无偿收回”上海回应是针对土地出让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情形针对网上热议的“上海首次规定土地出让期满后无偿收回”的消息,昨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声明,对这一消息进行澄清和说明。声明称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

  针对“土地出让期满后无偿收回” 上海回应是针对土地出让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情形

  针对网上热议的“上海首次规定土地出让期满后无偿收回”的消息,昨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声明,对这一消息进行澄清和说明。声明称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的“无偿收回”及“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都是针对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情形。使用期限满的前一年,使用者向出让人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须收回土地的,出让人应予批准。

  这一消息被澄清后,不少业主都放下心来,有专家表示,这一事件给老百姓买房一个提醒,除了看房屋质量,开发商信誉外,还要特别关注使用年限。

  昨日,在各大房地产论坛上业主们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一些人认为,如果70年之后房子真的被无偿收回,房地产的投资价值就将大为降低。

  网友担心:

  房产无法留给子女

  网友“青青”在论坛上表示担心:如果70年后被无偿收回,自己的房子就没有办法留给子女。不少网友对房产使用权到期后将如何处置感到担忧。

  有网友直接将买房称为“租房70年”,并表示现在广州市场上很多房产的出租回报率低于3%,这意味着买房出租要30多年才能回本,部分出租回报率低的房源,按照现在的价格计算,出租70年也回不了本。

  专家:

  目前没有细则规定

  不必担心上海做法

  对于上海这一做法,业内专家众说纷纭。广州市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认为,上海的这一做法没有问题,之前老百姓对于土地出让满70年后如何处理的认识都非常模糊,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到底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如果有偿续期,收费如何确定等问题都没有做详细的规定。

  中原集团研究中心总监陶某则表示:“这只是个案,情况并没有那么复杂。”

  业内人士:

  若推广或将利空房价

  满堂红地产研究部高级经理周某某则认为,上海的这一做法也可能是房地产调控的新方式。

  中国指数研究院分析师周某认为,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近年数据,上海的房地产市场投资吸引力历年均为居首,因此不少经济、民生等新法规都有可能把上海列为试行城市。因此,她认为这次有可能是地方的一次尝试,最终的用意和效果还有待观察。

  陶某认为,本次市场的关注度之高,除了媒体的关注炒作外,还因为投资者的专业度比以往提高,而市场的规则也比以前增加。

  赵某表示,“大家买房的时候较少关注房产的年限。”实际上这几年很多本来规划为酒店、写字楼的土地都被用来建住宅了。酒店用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写字楼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除去开发商建设时间,这些房源的使用年限实际上只有三四十年,而出售价格却跟年限为70年的住宅差不多。甚至有些曾烂尾过的酒店、写字楼用地近年被盘活建成公寓出售,使用年限更短。记者曾经见过老城区的一个酒店式公寓在出售时使用年限仅剩33年。

  赵某表示,“对于在酒店、写字楼用地上建设的住宅以及豪宅项目,即使是将来不收回,采用有偿续期的方式,预计成本也会比较高。而普通住宅的买家则不用太过担心,毕竟存量太大,即使有偿续期成本也会相对低一点。”(记者陈芳、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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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交纳土地出让金以货币等形式有偿使用土地的。主要是经营性用地,房地产、住宅、商业、工业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无偿或成本价向用地单位供应的土地、主要是公益事业,学校、医院、军事用地,国家机关办公用地、公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有企业等。除此之外,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但是要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具体认定。最终,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当然,土地使用者也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一、二手房买卖暂不过户签协议可以的,保险起见是可以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正的,但是在办理出来房产证之前,该房屋还是属于原业主所有。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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