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遇合同陷阱 面积不准多掏钱
导读:
部分北京业主到燕郊买房时,遭遇合同陷阱,开发商在合同上规定面积按实测面积据实结算,这意味着即使实测面积超过合同购房面积的100%,业主也得掏钱。9日下午,20多名北京业主在河北省三河市法院领到了胜诉的判决书,开发商的这一格式条款被判无效。
推荐阅读:
“这个开发商在燕郊的势力太大了,我真没想到一审法院就能判业主胜诉。”第一个得知胜诉消息的业主按捺不住兴奋的心情,立刻通知了其他业主。
业主们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的赵三平律师表示,三河市法院的这一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公平的保护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此外,这一判决也能让北京的业主们对燕郊的投资和居住环境放心,因为有了纠纷,法院会依法公正处理。
据悉,三河市法院审理后查明,该开发商与业主的合同中,有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该约定由开发商在空白处提前拟定,内容为: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买受人最终以实测面积结算房款。而在入住时,业主们却发现,实测面积比合同面积多出不少,有的超过6.26%,有的超过10%.
三河市法院认为,虽然从合同表面上看,该条款系双方自行约定条款,但行为结果与业主内心真实意思表示相悖。按照该约定,意味着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无论面积误差多大,业主只能据实结算,这将直接违背业主的购房初衷,也增加业主的付款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规定了合同中对于面积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这决不意味着民事合同不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而该条款即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河市法院判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外的,业主不再承担此部分购房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期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交房装修的问题、产权证出来后的通知问题、期房贷款问题和房屋的具体位置问题等。签订时所需的材料有《定金合同》、定金收
10月5日,记者随同一名购房者对竹溪大道某新建楼盘验房时发现,住户已收房并开始装修,但小区的绿地和道路还正在施工。这样的环境岂能达到交房标准?但在查看购房合同后
大家都知道,房屋其实是我国公民重要的财产。公民购买房屋的时候,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房屋购买合同可以有效保障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出现纠纷时合同就是证据之一,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