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宣传 (之一)
导读:
房屋拆迁补偿一直是城市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推进城市加快发展中的难点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建设美好家园是大家共同的愿望,但城市规划建设一定要有前瞻性,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房屋拆迁切实遵循“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四个基本原则。因此,广大民众都要有主人翁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其中,集民意、汇民智,共发展,促和谐。
实践中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和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二者关系,我州历来高度重视,一直强调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切实做到规范补偿,依法拆迁。当前指导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在2001年6月6日颁布、同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此外,建设部还制定了房屋拆迁方面的行政裁决、房屋评估等一系列部颁规章,形成了一套指导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框架体系。本报从今天起特别推出房屋拆迁政策解读系列报道。
都匀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在州、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严格按拆迁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实施补偿安置,为加快城市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发挥极大作用。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群众非常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涉及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在近期州、市两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没有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等价有偿原则,有违反规定的原地段“拆一还二”合同条款,严重扰乱了都匀市甚至全州的城市房屋拆迁秩序,给城市建设带来极大的阻力,造成极坏的影响。黔南州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实施都匀市河滨路56号建业大厦项目时,与州疾控中心20户房改房住户签订的原地段“拆一还二”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就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黔南州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对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真学习,认识到在原地段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一还二”合同是违法行为,并在近期认真完成了整改,将原签订的原地段“拆一还二”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作废,重新依法按规定签订了原地段“拆一还一”的等价有偿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当前的城市房屋拆迁,拆迁当事人往往就拆迁补偿安置很难达成一致,被拆迁人都要求过高补偿,那么,目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现行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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