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南邵镇政府违法强拆被判决败诉
导读:
昌平区南邵镇政府违法强拆被判决败诉
新京报:因自己的房产被镇政府强行拆除,昌平区南邵镇的3位农民将南邵镇政府诉至法院。镇政府则表示,涉案房屋在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范围,因对方拒绝搬迁,影响该工程进度。
近日,昌平法院认为南邵镇政府强拆属于超越职权,判决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
原告:镇政府无合法拆迁证
状告南邵镇政府的李月宗、吕淑琴和李建营均为南邵镇农民。三位农民诉称,他们在昌平区南邵镇南邵村中街22号的房产,在今年5月6日遭镇政府强行拆除。
3原告称,镇政府拆迁时既无合法的房屋拆迁证,也无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即强行将他们的房产违法拆迁。
他们认为,镇政府此举系滥用权力、超越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侵害了他们的合法财产权益。
5月26日,3原告向昌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被告:强拆依据政府文件
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南邵镇政府承认其对于3原告房产的拆迁行为,但称对3人进行拆迁的行为合法有据。
镇政府称,途经南邵镇的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是北京市的重点工程,三位农民的房屋就在该轨道交通工程范围内,因对方拒绝搬迁,严重影响了这一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
镇政府表示,曾多次找到3原告进行协商,告知、催促其尽快签订补偿协议并尽快搬迁,但是原告不予配合。最后,镇政府只得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将房屋拆迁。
法院:镇政府违法介入拆迁
法院经审理查明,南邵镇政府以北京市政府重点工程轨道交通昌平线拆迁为由,介入了此案的拆迁工作,但一直没有与原告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其间镇政府在今年4月30日发出催签拆迁补偿协议通知书,同时5月5日发出强制拆除通知书,直至5月6日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南邵镇政府强制拆迁3原告房屋的行为,缺乏法定职权的根据,属于超越职权。
法院判决,确认南邵镇政府今年5月6日强制拆迁3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张太凌)
杨律师点评:面对强大的政府,百姓大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的对非法拆迁说不。就目前的社会形势来看,民告官的诉讼日益增多并不断被法院判决胜诉。事实证明,只有敢于维权的百姓,才能真正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只有全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才能有效促进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