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用发现多支付可以不退回去吗
导读:
被征收土地人发现征地补偿费用多给了应当及时退还给征收土地方,这种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更多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发现多支付可以不退回去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应退还给支付方,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多给予的补偿费用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这类财产定性为不当得利。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发现多支付可以不退回去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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