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屋拆迁补偿 > 儿子强占母亲动迁款不当得利应被判返还

儿子强占母亲动迁款不当得利应被判返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5 20:28:20 人浏览

导读:

儿子强占母亲动迁款不当得利应被判返还作者:富心振2008-09-24115022儿子代领了老母房屋动迁款后予以强占,85岁的老母将其告上法院。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儿子徐先生应返还母亲闵老太动迁补偿款12.5万余元。闵老太与徐先

儿子强占母亲动迁款不当得利应被判返还
作者:富心振 2008-09-24115022
——
儿子代领了老母房屋动迁款后予以强占,85岁的老母将其告上法院。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儿子徐先生应返还母亲闵老太动迁补偿款12.5万余元。
闵老太与徐先生系母子关系。2008年3月,上海市南汇区土地储备中心与闵老太签订一份征用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徐先生代闵老太签了名,该协议约定支付闵老太各类费用合计12.5万余元。后徐先生代闵老太领取了这笔房屋动迁款。因闵老太要求徐先生返还上述钱款未果,故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针对老母的诉讼请求,徐先生辩解说,老母所称被拆迁的房屋是属于自己所有。1994年1月1日的分房凭证已确认该拆迁房屋属于自己,故拆迁所得的利益应当归自己,请求驳回老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上海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被拆迁人为闵老太,故协议确定的拆迁补偿款理应归闵老太所有,徐先生代闵老太领取后,应当及时给付,现徐先生拒不返还没有依据。徐先生辩称老母已将被拆迁房屋赠与自己,因缺乏证据,故徐先生的辩称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