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房管局背道而行:出台买房奖励
导读:
核心内容:5月7日,扬州奖励购房新政正式出台,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相关问题的说明》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此通知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这中国楼市好歹还算平静地走过了4月,如今又有地方政府按耐不住了,扬州奖励购房新政又站上了风头浪尖。扬州奖励购房政策出台,根据购房面积分别给予购房者合同价款0.4--0.6%的补贴。之前多地楼市新政一出台即被叫停:佛山新政被叫停了、芜湖新政被叫停了、上海新政亦被叫停……可扬州政府奖励购房依然“勇气可嘉”,不惜冒着被“乌龙”的风险再出刺激楼市的新政!只怕这次的“勇气秀”依然还是短命,被封杀或是其最终的归宿,只是不知这次的闹剧能持续多久?
据报道,扬州政府在本周一宣布出台执行期为一年新的购房鼓励政策。该新政策表示:购房人只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凡是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扬州奖励购房的通知解释,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而“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虽然,以数字举例计算一下,100万元的新房,依照此次扬州奖励购房新政的鼓励政策,购房者将被奖励4000元——6000元不等,这区区几千块钱对于百万元的购房款来说,实在是有点微不足道。或许在实际意义上,对于“救市”这一层面来说,实在有点蚍蜉撼大树的感觉。然而,研读之下,扬州的楼市新政并没有明显的“自住需求”和其他如“投资需求”或“改善性需求”之分,如此在中央调控大方向坚定不移的背景下,扬州新政就未免显得有些托市的感觉了。
对比此前的芜湖新政,两个地方性“救市”新政如出一辙,对于自购新房一律鼓励,这显然有超越“自住需求”范围的可能性机会,或将导致一些非自住需求尤其是投资性投机性需求蠢蠢欲动,无疑,对于此时的市场敏感时刻,前景预期的乐观重现将有可能使前期调控政策功归一篑,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防患于未然,扬州新政无疑与之前各地的新政将有同样地命运。面对其他地区先前新政被废的压力,扬州政府的这次的“勇气秀”不知是否还是短命?到底被封杀或是其最终的归宿,请读者和法律快车编辑一起来静待。看看这次扬州的闹剧能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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