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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0 05:04:33 人浏览

导读:

房屋如果被划为拆迁划为内了的话,意味着被拆迁人会得到一笔拆迁款,而这笔拆迁款的数目可不是随便乱定的,是需要根据评估以后根据评估结果来进行补偿的。那么年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如果被划为拆迁划为内了的话,意味着被拆迁人会得到一笔拆迁款,而这笔拆迁款的数目可不是随便乱定的,是需要根据评估以后根据评估结果来进行补偿的。那么年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估价报告的有效期

  1、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2、关于估价报告的有效期,通常在估价报告中会有关于估价报告有效期的条款写明,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但不应长于1年。不管拆迁期限是多长,只要你估价报告过了报告上所载明的有效期(短于1年有效),估价报告即失效了,此时若还在拆迁期限内,且未签订拆迁许可协议,可要求重新评估。

  二、年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实例作比照物,实践中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房屋以及农房等交易实例较少,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拆迁双方可申请使用其它估价方法。

  2、成本法

  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收益法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5、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建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房屋拆迁评估价不服可以起诉吗

  房屋拆迁评估价不服可以起诉。

  1、房屋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专家鉴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住宅房屋按评估房屋每建筑平方米10元标准收取,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收取;非住宅房屋按评估房屋每建筑平方米15元标准收取,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2、如果房屋拆迁当事人对补偿标准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即是到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不行使上述权利,逾期又不搬迁,当地政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年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被拆迁人如果对于房屋拆迁评估的估价不满意的话,可以起诉要求重新评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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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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