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拆迁赔款都有哪些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一些因为建造年代久远,导致房梁结构不稳定,随时可能面临倒塌的房屋,这些房屋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的安全,如果有人居住可能会造成人身危险。所以危房有很大可能被纳入政府部门的拆迁范围。那么危房拆迁赔款都有哪些呢?接下来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危房的认定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拆迁与我们常说的房屋拆迁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危房需要认定,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其次鉴定为危房并需要拆除重建的,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试行办法,实行上是在走由政府出政策,区、县政府出面组织,由住危房的人共同出钱投资,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的方法。危改区居民的安置方法一般有两种:就地安置或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就地安置的由原住户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异地安置的按照危改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其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补偿款的计算方法为: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该补偿系数一般不高于0.7,具体数值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危房要拆迁,必须要经鉴定是属于危房后,才可以进行拆迁。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危房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以上就是关于危房拆迁赔款都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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