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问题解决办法有哪些
导读:
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出现问题纠纷是很正常的情况,当然也是非常麻烦的事情,但是出现纠纷我们必须采取正确的方法去解决,那拆迁问题解决办法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二)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四)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可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条款采取举报(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向法院)等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1、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之内
2、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的
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3、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
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
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拆迁问题解决办法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你遭遇拆迁问题纠纷,你可以选择行政裁决、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补偿协调裁决等多种处理方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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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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