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滞纳金怎么算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
海关滞纳金指在关税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关税的纳税人承担新的货币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早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那么海关滞纳金怎么算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海关滞纳金的计算主要包括三个参数,一是应征税款,二是滞纳期限,三是0.05%。其中应征税款是指关税纳税人要在15日之内完成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中指明要向银行缴纳的税款,其中日期是从受到缴款书的第二日起进行计算的。而滞纳期限则是从滞纳税款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的直到实际缴纳了税款的那天的天数。
如果遇到缴纳期限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推后到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在期间内含有节假日则计算在缴纳期限内。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关税是按照人民币单位进行计算的。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
滞纳金=关税税额×千分之0.5×(滞纳天数)
由海关法定的关税纳税人应当履行关税给付义务的时间限。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纳税期限的最后1日式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期未纳,即构成关税滞纳。
纳税人履行缴纳关税义务的形式。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早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义务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账入库手续;之后,海关(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
海关对未履行税款给付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征收税款滞纳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1、纳税义务人确因经营困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2、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但在相关情形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3、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
4、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计算纳税期限时,是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第二天开始计算的,当天不用计算。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包含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不会扣除。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关滞纳金怎么算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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