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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布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8 10:19:07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以第1号令发布了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什么情形的废物被列入《名录》中?《名录》将下列情形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以第1号令发布了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什么情形的废物被列入《名录》中? 《名录》将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其中: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医疗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是否被列入《名录》中? 《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目前并不列入《名录》中。 未列入《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将适时增补入《名录》 《名录》规定,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标准 《名录》规定,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日常生活废物是否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名录》规定,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谁有权调整、公布《名录》? 《名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名录》还就有关术语进行了规范。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项下“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综合法规目录”,以及 “行政处罚与走私犯罪”项下 “走私犯罪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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