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
导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为此财政部于2008年12月26日发出了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08]103号)。 通知对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发布了调整后的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同时通知还发布了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总表。 财政部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08]103号)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类”项下“海关税法规目录”,以及“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项下“五金矿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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