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暂缓施行
导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暂缓施行《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2007年第172号)。公告称,因相关操作规程正在完善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暂缓施行《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5号局令,原定实施日期为2007年12月1日),施行日期将另行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72号 关于暂缓施行《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进出口商品检验”项下“进口商品检验法规目录”,以及“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项下“机电产品”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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