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通知继续减免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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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3-08
2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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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5月26日发布了财综〔2011〕42号,对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指出,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5月26日发布了财综〔2011〕42号,对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其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通知还规定,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政策执行到2011年6月30日止。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42号)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类”项下“检疫综合法规目录”。
关键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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